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诺氟沙星胶囊(石药)详细说明书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用法用量

2017-09-09 01:53:43  阅读:4816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朱梓骁

【药品名称】

通用名称:诺氟沙星胶囊 英文名称:Norfloxacin Capsules

【成份】

本品的主要成份为诺氟沙星。

【 适应症 】

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、淋病、前列腺炎、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。

【用法用量】

口服

1.大肠埃希菌、肺炎克雷伯菌及奇异变形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 路感染 一次400mg,一日2次,疗程

2.其他病原菌所致的单纯性尿路感染 剂量同上,疗程7~10日。

4.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 单次800~1200mg。

5.急性及慢性前列腺炎 一次400mg,一日2次,疗程28日。

6.肠道感染 一次

7.伤寒沙门菌感染 一日800~1200mg,分2~

【不良反应】

1.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,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、腹泻、而新或呕吐;

2.中枢神经系统反应;可有头昏、头痛、嗜睡或失眠;

4.偶可发生:

(1)癫痫发作,精神异常、烦躁不安、意识障碍、幻觉、震颤;

(2)血尿、发热、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;

(4)结晶尿,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;

(5)关节痛。

5.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、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,多属轻度,并呈一过性。

【禁忌】

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。

【注意事项】

1.本品宜空腹服用,并同时饮水250ml。

2.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诺氟沙星耐药者多见,应在给药前留取尿标本培养,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。

4.肾功能减退者,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。

5.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、重度光敏反应。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,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。

6.葡萄糖-6-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服用本品,极个别可能发生溶血反应。

7.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可致重症肌无力症状加重,呼吸肌无力而危及生命。重症肌无力患者应用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应特别谨慎。

8.肝功能减退时,如属重度(肝硬化腹水)可减少药物清除,血药浓度增高,肝、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,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,并调整剂量。

9.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,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,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。

【特殊人群用药】

儿童注意事项:

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。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,可致关节病变。本品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。

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:

曾用猴进行繁殖研究,剂量高达人用量的10倍,发现本品可致流产。该剂量在猴的血浆峰浓度(Cmax)约为人的2倍。本品在动物中并未证实有致畸作用。然而,在孕妇并未进行合适的、有良好对照的研究,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孕妇。本品是否经乳汁分泌尚缺乏资料。当乳妇应用200mg本品时,乳汁中不能检出该药。然而,由于研究剂量较小,且本类药物的其他品种经乳汁分泌,加之对新生儿及婴幼儿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,乳妇应避免应用本品或于应用时停止哺乳。

老人注意事项:

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,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,需减量应用。
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

1.尿碱化剂可减少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,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。

2.本品与茶碱类合用时可能由于与细胞色素P450 结合部位的竞争性抑制,导致茶碱类的肝清除明显减少,血消除半衰期(t1/2β )延长,血药浓度升高,出现茶碱中毒症状,如恶心、呕吐、震颤、不安、激动、抽搐、心悸等,故合用时应测定茶碱类血药浓度和调整剂量。

4.本品与抗凝药华法林同用时可增强后者的抗凝作用,合用时应严密监测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。

5.丙磺舒可减少本品自肾小管分泌约50%,合用时可因本品血浓度增高而产生毒性。

6.本品与呋喃妥因有拮抗作用,不推荐联合应用。

7.多种维生素,或其他含铁、锌离子的制剂及含铝或镁的制酸药可减少本品的吸收,建议避免合用,不能避免时在本品服药前2小时,或服药后6小时服用。

8.去羟肌苷(didanosine,DDI)可减少本品的口服吸收,因其制剂中含铝及镁,可与氟喹诺酮类螯合,故不宜合用。

9.本品干扰咖啡因的代谢,从而导致咖啡因清除减少,血消除半衰期(t1/2β )延长,并可能产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。

【药理作用】

本品为氟喹诺酮类抗菌药,具广谱抗菌作用,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高,对下列细菌在体外具良好抗菌作用: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,包括枸椽酸杆菌属、阴沟肠杆菌、产气肠杆菌等肠杆菌属、大肠埃希菌、克雷伯菌属、变形菌属、沙门菌属、志贺菌属、弧菌属、耶尔森菌等。诺氟沙星体外对多重耐药菌亦具抗菌活性。对青霉素耐药的淋病奈瑟菌、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亦有良好抗菌作用。诺氟沙星为杀菌剂,通过作用于细菌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,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。

【贮藏】

遮光,密封保存。

【有效期】

24个月。

【批准文号】

国药准字H1

【说明书修订日期】

核准日期:2007年05月16日修改日期:2008年01月16日2008年05月29日2009年06月02日

【生产企业】

企业名称: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:石药 生产地址:石家庄中山西路276号,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88号,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99号,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华星路6号 联系电话:0311—870362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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